應急預案管理制度
一、 火災
1、 所轄區域一旦著火,發現火情的人員應保持冷靜,切莫驚慌。
2、 如火勢初期較小,目擊者應立即就近用滅火器將其撲滅,先滅火后報警。如火勢較大,應采取最快方式報警或打碎附近的手動報警器向消防監控室報警。
3、 立即告知本層醫務人員和物業上級領導,聽從領導指令。
4、 關閉火情現場附近之門窗以阻止火勢蔓延,并立即關閉附近的電閘。
5、 帶電物品著火時,應立即設法切斷電源,在電源切斷以前禁止用水撲滅,以防引發觸電事故。
6、 配合院方引導火情現場附近的人員用濕毛巾捂住口鼻,迅速從安全通道撤離,禁止使用電梯。
7、 切勿在火警現場高喊:“著火了”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及混亂。
8、 撲救人員到達前,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輔助醫務人員使用附近的消防設施進行撲救,如火勢難以控制,迅速從安全通道撤離,安全第一。
9、 火災撲滅后,組織各部門員工進行善后清理工作,使現場恢復整潔,對因逃生或救火損壞的花草樹木進行搶救或補種。
二、 盜竊事件
1、 當發現盜竊情況或可疑人員時,應立即秘密通知保安,保安到達前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留在現場監視犯罪嫌疑人。
2、 記清犯罪嫌疑人的人數、年齡、性別、發式、面貌、衣著等明顯特征,以便指認。
三、 高空墜物
1、 當接到高空墜物投訴或時間時,應立即調查迅速辨認拋物方向、樓層,設法尋找違例者。
2、 派人看管好拋下的物品及損壞現場,應用線圈圍起來并拍照存檔。
3、 找到違例者,或發生傷人或損物事件,請其賠償負責,若無傷人或損物事件發生,告知其危險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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